2024-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前日,上海市卫生健康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2024-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下面为您转发具体内容:

2024-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为做好2024-2025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指南。

本次招标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及《“十四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聚焦“四个面向”,以说明讲清中医药原创优势为研究目标,不断提升中医药的临床价值、科技价值、经济价值。

一、平台支撑类

(一)资助领域

以研究项目为牵引,以方法学平台为支撑,以多学科交叉团队及复合型人才为保障,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配置,着力突破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方向:

1.中药核心功效与配伍的科学表征研究。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围绕处方发现、临床定位、组分优化等关键环节,运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手段阐释中药核心功效与配伍机制的科学内涵,辅助药物研发,创新中药研究方法。

申报主体: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医疗机构申报。

2.名老中医诊疗经验传承提质升级。开展多学科交叉的临床与机制研究,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进行现代科学解读,评估老中医临床经验的可靠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并形成数据库、治疗方案。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模拟名老中医临床辨证论治的思维过程,挖掘其诊疗规律,集成名老中医诊疗智慧,以实证研究提升传承效率。

申报主体:省级以上名中医工作室所在医疗机构,且有省以上中医药相关实验室、研究室等科研平台。

3.药物、器械、健康产品等研发的应用评价。系统开展中药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筛选研发具有明显优势的新方药。研制并优化突显中医特色优势的装备、健康产品,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开展相关临床试验,制定技术标准,获取高质量循证证据,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或医院牵头,联合企业申报。拟研发的产品已获专利授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入选过省以上人才项目,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或西学中结业证书。

2.项目申请团队需已有人员相对稳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雏形,有可持续运行机制保障。

3.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二、青年引导类

(一)资助领域

1.各类科学发现的探索性研究。围绕“治未病”理论、中医药临床诊疗、特色中药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传统养生保健技术、中医适宜技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特色护理等各中医药领域探索应用过程中的新颖性、独创性发现,开展转化性、验证性、探索性研究设计,为最终形成科学假说、科学发现、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系统性研究方案奠定研究基础。

2.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创新性研究。围绕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挖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医药古籍,开展文本结构化、知识体系化、利用智能化的研究和实践,加速推动中医古籍利用转型升级,服务临床。基于传统炮制理论和技术,开展机制及开发应用研究,通过疗效、关键技术、质量评价,阐释炮制内核和精髓,提升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

此外,适当资助与本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及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一般应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则需取得中医学历学位证书或西学中结业证书。

2.项目第一申请人无在研的局级及以上课题。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大学、科研院所等。凡承担我委及以上级别课题超期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累计3项及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

2.2016年以来承担我委科研项目曾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正在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周期内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同类内容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