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国自然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是什么样的?根据国自然基金消息,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下面自然号为您带来具体流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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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4日开始,9月13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1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以上就是自然号小编为您整理带来的国自然复审程序与流程,如果您有国自然申报、标书本子写作等方面的困扰,都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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